
1月5日,网络上出现了环保志愿者发布的“天元区新丰路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、建筑垃圾”的投诉。
天元区城管局接到投诉后,立即部署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、马家河街道中队前往现场开展勘查工作。发现此处垃圾并不是工业固体废物、建筑垃圾,而是包装纸、包装袋等一类生活垃圾,垃圾倾倒面积约100平方米。
城管队员通过现场勘查,在垃圾堆里翻找到一个物流包装袋上写有收货地址,由此推断倾倒垃圾的嫌疑企业。随即,天元区城管局指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、马家河街道中队、嵩山路街道中队开展联合执法,对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,走访时该企业负责人承认此处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,随即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,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对该处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。
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,随意倾倒、抛洒、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??睢?/span>
天元区城管局对此案件开展局务会讨论,考虑此次案件造成影响恶劣,但违法当事人属于初犯,且在执法人员介入后,认错态度积极,及时终止了违法行为,并对倾倒垃圾进行了清理。最终经过讨论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(¥20000元)行政处罚。1月12日,天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。目前,现场垃圾已清理完毕。
责编:黄重
初审:黄重 二审:袁燕 终审:于芳
来源:株洲高新区(天元区)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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